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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耳蜗未进医保,湖南医保局如许回复

(作者:佚名   日期:2023年06月26日   加入收藏 )

关于湖南人大代表周莉建议,将听力残疾人植入人工耳蜗器材纳入医保目录,湖南省医保局近日作出回复。


对于未能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付出范围,湖南省医保局透露表现: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付出标准意见的关照》(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列入了基本医保不予付出费用的医用材料范围,因此,我省未将人工耳蜗这类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因为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平稳增加但团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分外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与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团体发展状态、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照旧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将人工耳蜗等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付出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当前重要通过财政专项投入、救助制度和慈善事业等渠道解决。


关于湖南省听力儿童救助近况,湖南省医保局透露表现: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省于2018年出台《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将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用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确定为救助对象,对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对进行机构康复训练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并为有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湖南省医保局透露表现: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省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报销经验,积极建议国家医保局将人工耳蜗等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及时将纳入集采的目录外医用耗材纳入医保付出范围。同时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和谐、综合施策,赓续进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知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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