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证如何办理?
残疾证由国家残联给予残疾人的证件,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于1995年同一制发,对保障残疾人正当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同等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一、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残疾证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常住户口,吻合国家务院制订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小我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态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详细所需检查报告请联系各地残联咨询。
三、听力残疾定义与分级
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因为各种缘故原由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四周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dBHL)
一级 >90(好耳)<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办理地点
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干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干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干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伪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性显明,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性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 3 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效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干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干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伪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不吻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性显明,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效果吻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效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干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效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吻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吻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吻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精确并吻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干档案资料。
六、办理时限
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赞成之后,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快的话立刻可以领取,慢的话可能要等待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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