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日期:2021年01月03日  
加入收藏
)
依据《辽宁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和《本溪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本残联发[2019]76号)有关规定,残联对残障儿童康复给予救助(有无残疾人证均可申请)。
为帮助有出生缺陷或发育非常的儿童及早得到康复救治,本溪市残联及各县区残联对具有本市户籍7周岁以下儿童,有出生缺陷或发育非常必要早期干预而进行康复训练、规定种类手术、辅助器具配置以及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等给予320元—14.6万元补助,儿童监护人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出生缺陷或发育非常病情诊断,以及相干小我证件到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其中对罹患28种疾病在定点医院手术的儿童,给予1.2万元手术补助;对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孤独症)等方面停滞的儿童,必要在定点机构进行长期功能训练的,给予1.2万元—1.4万元补助;对儿童需佩戴辅助器具的,给予320元—10万元不等的补助,其中对听力停滞儿童配置人工耳蜗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吻合贫困条件的儿童在定点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交通、食宿等生活补助2万元。详细详情向各级残联咨询办理。
本溪市残联:43197002
本溪县残联:46830693
桓仁县残联:48839433
平山区残联:42818828
明山区残联:42190206
溪湖区残联:45836402
南芬区残联:43839324
高新区残联:45858281
下一篇::山东为所有适合手术的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