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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3月28日   加入收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人工耳蜗又称电子耳蜗,是一种特殊的声-电转换装置。其工作原理是将环境中的声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入患者耳蜗,刺激耳蜗残存的听神经,从而产生听觉。为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一、人工耳蜗植入术

【适应证】

  (一)语前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最佳年龄应为12个月 - 5岁;   3.助听器选配后听觉能力无明显改善;   4.家庭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二)语后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各年龄段的语后聋患者;   3.助听器选配后言语识别能力无明显改善;   4.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严重的精神疾病;   4.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二)相对禁忌证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

【操作程序及方法】

  1.耳后切口,分离皮瓣,切开肌骨膜,暴露乳突及骨性外耳道后壁;   2.开放乳突腔;   3.颅骨表面磨出安放植入体的骨床;   4.开放面隐窝,行耳蜗开窗;   5.将植入体安放在骨床内,将电极植入鼓阶,参考电极置于颞部骨膜下;   6.依次缝合肌骨膜、皮下和皮肤。

【注意事项】

  1.手术者应该具备较成熟的耳显微外科技能,并经过人工耳蜗手术培训;   2. 特殊病例如中耳、内耳畸形及耳蜗骨化等应谨慎处理。

二、人工耳蜗听力学评估和调试

  

【病史采集】

  病史采集重点是耳聋病因和发病过程,包括发病时间和病程发展情况。

【听力学检查】

  1.主观听阈测定:可采用纯音测听。儿童可采用行为观察、视觉强化和游戏测听法;   2.声导抗:包括鼓室压曲线和镫骨肌反射;   3.听性脑干诱发电位,40 Hz相关电位(或多频稳态诱发电位);   4.耳声发射;   5.言语测听。

【开机和调试】

  1.手术后2-4周开机,开启外部装置;   2.测试电极阻抗,了解植入体工作状况;   3.测试并设定各通道的电刺激阈值和最大舒适值;   4.实时聆听,并根据受试者的反应进行适当调整;   5.保存调试结果;   6.以适当时间间隔进行再次调试。

【注意事项】

  1.调试专业人员应具备听力学和人工耳蜗技术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2.开机后应进行听觉语言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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