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人工耳蜗又称电子耳蜗,是一种特殊的声-电转换装置。其工作原理是将环境中的声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入患者耳蜗,刺激耳蜗残存的听神经,从而产生听觉。为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一、人工耳蜗植入术
【适应证】
(一)语前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最佳年龄应为12个月 - 5岁; 3.助听器选配后听觉能力无明显改善; 4.家庭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二)语后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各年龄段的语后聋患者; 3.助听器选配后言语识别能力无明显改善; 4.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严重的精神疾病; 4.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二)相对禁忌证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
【操作程序及方法】
1.耳后切口,分离皮瓣,切开肌骨膜,暴露乳突及骨性外耳道后壁; 2.开放乳突腔; 3.颅骨表面磨出安放植入体的骨床; 4.开放面隐窝,行耳蜗开窗; 5.将植入体安放在骨床内,将电极植入鼓阶,参考电极置于颞部骨膜下; 6.依次缝合肌骨膜、皮下和皮肤。
【注意事项】
1.手术者应该具备较成熟的耳显微外科技能,并经过人工耳蜗手术培训; 2. 特殊病例如中耳、内耳畸形及耳蜗骨化等应谨慎处理。
二、人工耳蜗听力学评估和调试
【病史采集】
病史采集重点是耳聋病因和发病过程,包括发病时间和病程发展情况。
【听力学检查】
1.主观听阈测定:可采用纯音测听。儿童可采用行为观察、视觉强化和游戏测听法; 2.声导抗:包括鼓室压曲线和镫骨肌反射; 3.听性脑干诱发电位,40 Hz相关电位(或多频稳态诱发电位); 4.耳声发射; 5.言语测听。
【开机和调试】
1.手术后2-4周开机,开启外部装置; 2.测试电极阻抗,了解植入体工作状况; 3.测试并设定各通道的电刺激阈值和最大舒适值; 4.实时聆听,并根据受试者的反应进行适当调整; 5.保存调试结果; 6.以适当时间间隔进行再次调试。
【注意事项】
1.调试专业人员应具备听力学和人工耳蜗技术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2.开机后应进行听觉语言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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