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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向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标准为人均每月60元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1月15日   加入收藏 )

            2011-11-2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将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西安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对这一制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及监督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

持有6月30日前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等的城镇居民

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2011年6月30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

持有2011年7月1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2年度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人均每月60元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区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据了解,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怎么申请

须经四层审核

申请残疾人补贴须经过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县残联审批四层程序。

个人申请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随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的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区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如何发放

按季度直发到人

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按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如何监督

拖延审批或给予行政处分

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区县残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出现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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