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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就业新比例残联20% 公益岗位10%

(作者:沙兆华   日期:2012年01月10日   加入收藏 )

                 发布: 2011-12-23 08:36 | 作者: 沙兆华 文立平 编辑:支离 | 来源: 湖南日报 |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文立平)今天,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实施“全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方案》。该方案明确: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和直属机构从2011年起,新招(录)用的人员中残疾人所占比例不得少于20%。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集中与分散就业。

为了落实“十二五”期间新增4.6万人残疾人就业的目标,各地残联推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组织,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至“十二五”末期,全省建立省级就业示范基地20个,各市州、各县市区采取鼓励措施建立2个以上就业示范基地,稳定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协调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便民网点等,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稳定并扩大盲人从事按摩业的规模。

今后,我省将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将残疾人特别是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初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列入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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