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残联实施十项行动阳光助残
2012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实施关键之年,衢州市残联计划通过实施“阳光助残”行动,力争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
1.实施生活保障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补助金),提高救助水平。创造条件,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
2.实施医疗康复行动。组织实施市残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残〔2011〕68号)内容。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作用。实现从一般性康复向个性化康复转变,从生活康复向就业康复转变,从机构康复向家庭康复转变,从特殊康复向福址康复转变。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3.实施工疗庇护行动。以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逐步扩大残疾等级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做到全覆盖,新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6家,累计建成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家,扩大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4.实施儿童救助行动。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5.实施就业创业行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额,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递增2个百分点,全面推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常山县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试点基础上,完成105个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配备工作。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完成年度培训任务850人。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帮扶65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组织参与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6.实施扶贫增收行动。建设3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0至20家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安置15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5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800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
7.实施住房救助行动。出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资金补助文件,优先、特殊惠及残疾人家庭。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城市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发现一户,救助一户。
8.实施文体健身行动。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通知》(衢市残〔2011〕83号)内容。以文体训练中心建设为契机,开展文体健身活动动,建立1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18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6个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参加省第三届聋人运动会。市、县级电台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培育残疾人文世示范基地,提升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平,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9.实施信访维权行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推动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市残联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月活动,关心信访工作者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打造网上信访品牌,切实解决残疾人利益诉求。全面推进市、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对基层信访维权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实施志愿服务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市、县(市、区)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开展手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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