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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每月可获康复护理补助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2月09日   加入收藏 )

昨日,记者从南海民政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享康复护理补助,一级残疾人补助为200元/月,二级残疾人补助为100元/月。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南海区决定从今年开始,对重度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助。

补助对象必须有南海区户籍,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而南海区已享有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将不再享受康复护理补助。

据了解,康复护理补助的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人20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为100元/人/月。

如何申请康复护理补助呢?南海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康复护理补助可由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同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村(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公示5日天,再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补助从下一季度开始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每季度对已享受重残补助的重度残疾人进行审核。”南海区残联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海共有各类残疾人3万多人,其中现有重度残疾人3700名。3月10日前,各镇(街道)须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将集中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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