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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重度残疾人发特殊生活补助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1月20日   加入收藏 )

“重度残疾人因身体原因,状况改善不明显,部分人处于极端贫困状况,有的一辈子没下过床、没出过门。在构建和谐湖南、推进‘四化两型’的进程中,不能忘记这一困难群体中的最无助者。”

【背景】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约有30万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要政府在现有低保、医保、新农合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他们特殊生活补助,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重度残疾人生活上基本靠家庭或亲属照料,经济上无收入,同时还需要长期服药或接受康复治疗,经济支出很大,家庭负担沉重。

【建议】省政协委员、省残联副理事长谭奇元建议,明确实施对象为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补助标准按照目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不少于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不少于30元。全省共有需要救助的重度残疾人30万人左右,每年需要经费1.24亿元,由政府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省财政和省财政直管县按8∶2比例负担,非财政直管县区由市州政府负担。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方面制订实施方案,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和管理,县级残联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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