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贫困残疾寄宿生可领生活补助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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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
□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
□高中阶段学生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春季开学,我市符合条件贫困残疾寄宿生可领生活补助。
日前,我市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
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农村残疾学生和城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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