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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创业可获补助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3月07日   加入收藏 )

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残联了解到,今年,该市将全面提高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能力,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资金或贷款贴息上不同程度的补助。

创业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扶持标准:以无业、新办个体从业项目的残疾人为主,对残疾人发展的来料加工业、生产服务业等项目,按其家庭贫困程度和从业项目的规模大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个体从业补助资金,本人5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补助;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创业资金补助;对创业规模较大、安置残疾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成效显著的个体从业残疾人,通过到户贷款贴息给予扶持,每户最高年贴息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年贴息标准均为7%,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到户贴息贷款和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时间:有创业意向的残疾大学生,符合扶持条件的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者须填写“张家口市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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