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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贫困残疾人住院自付部分救助不得低于50%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5月07日   加入收藏 )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改善残疾人事业做出安排。

根据《规划》,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因病住院,其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并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同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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