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按比例设残疾人车位 擅自占用将罚款
残疾人康复拟纳入医保,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残疾人,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将罚款100元。昨起至今年1月20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送审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
精神病重病门诊免基本药费
针对康复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送审稿提出将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此外,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配置和更换必要的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享受救助或补贴。北京市还将建立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基本药物免费诊疗制度。
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有残疾人
针对北京市各级人大中残疾人代表过少问题,送审稿规定,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并逐步增加其代表候选人的数量。北京市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送审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教育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中考、高考等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手语翻译等便利条件。
此外,北京市还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
停车场应设2%残疾人停车位
送审稿还对在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共停车场应按总停车位2%的比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应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显著标志。
擅自占用道路上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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