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每月津贴最低150元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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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佛山市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提出,一级残疾每月津贴不低于150元,二级残疾每月津贴不低于100元,三级残疾每月津贴不低于80元,四级残疾每月津贴不低于50元。
据悉,《佛山市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暂行办法》计划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具有佛山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自下月起,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生活津贴的申请,残疾人生活津贴金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开始计发,按月发放,由镇(街道)残联统一发放。但已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员,不执行本暂行办法。
至于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资金来源,该《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在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在慈善基金安排、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该《办法》自昨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截至6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都向市残联综合业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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