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残疾儿康复项目入医保
市人社局最新消息,根据《苏州市关于将残疾人辅助器具、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本月12日起,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将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需抢救性康复的0-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残疾证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需注意的是,对象中不包括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康复项目包括纳入基本医保的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以及纳入基本医保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定点康复机构由市人社、残联、卫生等部门择优确定。根据实施办法,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和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儿童抢救性康复、需要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的诊断证明,至当地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表,转介经确认的定点康复机构。定点机构将对转介对象进行评审,对确有康复或适配辅助器具需求的对象,按规定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并实施康复训练或配制辅助器具,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根据实施办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符合残联补贴的对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残联按规定予以补贴。医保基金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不计入个人医保年度费用累计。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在具备医疗康复资质的定点单位康复或适配辅助器具后,可按规定凭定点机构开具的发票、出院小结、本人或家长签字的费用明细、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每年分别在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到残联指定的机构审核后统一报销。此外,因本统筹区不能开展的医疗康复需求,参保人员需转市外三级以上或上一级专科医疗(康复)机构的,须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转院证明,至市残联和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方可报支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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