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 最高奖励2000元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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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刚刚结束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每安置1名广州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意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今天下午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意见》包括管理服务、财政支持、税费减免、社会帮扶等方面的内容,其主要亮点是:一是对安置广州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财政部门按上一年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下限缴费额(社保费用)企业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二是社会福利企业每安置1名广州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当安置的广州户籍残疾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超过25%(不含),对超比例安置部分,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是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社会福利企业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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