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值得推广
日前,《光明日报》、《中国保险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残联与中国人保财险共同签署了“北京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今后,全市残疾人在免费乘车、游览对残疾人免费的景区或免费进入文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期间如遭意外伤害,将获最高6万元的保险赔付。此次保险额总计246亿元,惠及全市近41万名持证残疾人。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且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往往收入更少支出更多,造成这一群体整体上相对处于弱势。然而,整个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死亡、疾病、伤害及失窃,等等。一般来说,身心健全、经济雄厚的人应对风险的能力强。残疾人的身心障碍本身就带有极大的风险,而且由于残疾人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容易造成身心的进一步伤害和生活的困顿,这不仅给残疾人自身和家庭带来困难,也会加重社会的负担。因此,建立健全残疾人风险应对和缓解的机制迫在眉睫。
残疾人风险应对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有个人及家庭承担、政府承担、社会及非赢利机构承担之分;从风险责任的限度来看,有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之分;从应对风险的资源配置角度,有市场配置、政府配置、市场政府配合与统筹之分。北京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取的是政府责任、市场运作、有限责任的方式,较为合理地由政府承担了一定的责任,通过保险公司运作和招标竞价则提高了规模经济带来的效应。
首先,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额外增加的福利,是在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不降低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而且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是普惠的福利。其次,商业保险运作提高了风险补偿的可及性,尽管在未建立意外伤害保险时,残疾人也可通过向政府及残联申请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救助,但申请、审批都要走相对繁琐的程序,有的还不一定能得到救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则由该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和赔付,运作效率较高。再次,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更加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公共财政一般不直接为某一遭遇伤害的残疾人支付较大额度的资金,为每一位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障残疾人群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另外,尽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需要一定的财政资金,但同时也能节约二次救助、康复救助、灾害救助等支出。最后,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仅是出于残疾人经济困难的考虑,反过来能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推动残疾人提振自信,平等参与。
北京市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值得推广。事实上,福建厦门、江苏苏州、江苏泰州、江苏南通、浙江嘉善、浙江杭州市西湖区、辽宁本溪、内蒙古呼和浩特、广东广州等许多地方也已经有类似的探索,希望有更多的地区能够积极参与为残疾人构筑更加稳固的安全网。这将有助于商业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也有助于建立健全残疾人风险化解的专业评估、责任分担、监督管理等机制,惠及更多的残疾人,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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