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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困难残疾人 低保最高上浮20%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6月19日   加入收藏 )

 

据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确保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残疾低保对象可以叠加享受分类施保政策的,每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通知》提出,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上浮;低保对象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上浮。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低保对象可以叠加享受分类施保政策,但每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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