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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二年级可申请随班就读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加入收藏 )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明确规定部分残疾儿童少年可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在其学区内申请随班就读,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根据意见,随班就读的对象指按照规定程序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视障(包括盲和低视力)、听障(包括聋和重听)、轻至中度智障、肢体障碍、脑瘫、自闭症、多重障碍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标准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由学校履行申请、上报、审核、备案的程序,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随班就读学生使用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同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含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据了解,随班就读学生实行双重管理办法,即学生除在随班就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同时其学籍还要在辖区所属特教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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