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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6月27日   加入收藏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及省、娄底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涟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统筹安排,总体部署。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为依托,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496名,1021名残疾人在17家福利企业中就业,1527名残疾人自谋职业,为残疾人创业进行贷款贴息,五年贴息近100万元;组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构建以乡村医师为骨干的康复服务网络;建立白内障、精神病人、残疾儿童、缺肢截肢者以及无障碍设施等等综合性信息平台,园满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每年投入12万元对在小学、初中、高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特别营养补贴,3万元奖励进入大学深造的残疾学生,投入5万元资助盲、聋、哑、弱智残疾儿童少年到上一级特教学校接受特别教育;残疾人社会保障列入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10280名五保户中残疾人8741户,占85%,20635名城镇低保户中残疾人8653名,占42%,24395名农村低保户中残疾人19537名,占近90%,90%的农村残疾人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98%的城镇残疾人加入了城镇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更加体贴残疾人,全市1517名已就业残疾人全部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每年为残疾人办六件实事,根据《涟源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受益项目实施方案》(涟政发[2007]09号),五年来共改造了190户残疾人危房,对143名盲人进行了按摩培训,对329名残疾人进行了实用技术培训,为1851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为223名下肢截肢者装配了假肢,为200名瘫痪残疾人赠送了轮椅,为180名盲人赠送了盲杖,对20名重症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治疗,为100名精神病患者常年免费送药,每年扶助了491名残疾儿童少年上学。
残联社会影响日益明显。我市曾两次被娄底市人民政府评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市残联先后被授予“涟源市文明单位”、“娄底市文明单位”,先后三次在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连年获得娄底市残联系统目标管理奖,多次获得全市建设扶贫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理事长陈军生同志荣获“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乡镇残联从无到有,按照群团组织性质,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组织团结教育残疾人作用;全市近1000个村、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协工作在摸索中前进。通过市、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了一支能干事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始发挥作用。总计投资2000万元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首期投资800万元,建设了一栋建筑面积2580㎡的综合服务楼,组建了市残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运营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完成了“自强文化碑廊”建设。第二期工程“康复托养大楼”及“涟源市残联阳光托养院”投资,目前已完成前期建设准备和项目审批工作,正在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预算内投资计划。建成后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一个融残疾人康复、就业、技能培训、托养以及自强文化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将成为为残疾人服务的有效载体。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富裕涟源、绿色涟源和幸福涟源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打造富裕涟源、绿色涟源与幸福涟源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在打造富裕涟源的过程中,采取特别扶助措施,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致富奔小康。
——在打造绿色涟源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建设家乡涟源做贡献。
——在打造幸福涟源的过程中,努力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费缴纳给予适当补贴。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的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给予适当优惠。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优惠办理社会保险。
3、在自愿参保原则下,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畴。鼓励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帮助贫困残疾人就地就近康复。
5、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有步骤地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制度。制定对残疾人生活实施优惠照顾的政策和措施。
6、鼓励、扶持残疾人自强自立。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资金技术扶持、经营场所优先、社会保险补贴认及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要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减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给予税收优惠;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如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则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继续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以小额贷款按年利率7%贴息。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模范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
2、以《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标准,采取公办民营的模式,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规范化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照《涟源市重度残疾人调查统计实施方案》(涟政办函[2010]29号),结合《残疾人证》发放,建立全市残疾人健康信息化平台,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材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重点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利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3、加强市精神病医院规范化建设。市精神病医院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与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与康复服务,为被关锁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制订解锁方案。
4、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组织实施中国残联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6、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的标准,加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
7、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康复托养大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措施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5、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给予适当的营养费补助。建立残疾学生高中阶段生活营养费补贴制度,对高考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习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1、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畴。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行政事业性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吸纳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加强市残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的方法和手段。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形式,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探索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重点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并扶持就业。
5、加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
1、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建立一至两个示范性的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基地开展产业化扶贫,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
    4、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无房住和住危房的问题。
    5、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继续给予残疾人小额扶贫贷款适当贴息。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实施《涟源市重度残疾人调查统计实施方案》(涟政办函[2010]29号),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组建市残联阳光托养院,建设成为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性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业化培训手段,加强托养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七)文化
1、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或调演。在全市性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自强文化碑廊为载体,开展以“自强”为主题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3、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4、发现和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特别是盲、聋、哑、弱智等特殊艺术人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配置适宜的体育健身康复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2、发现、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行集训。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14年在娄底举办的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九)无障碍环境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院内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依法治市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成立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快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机构建设。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将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对乡镇残联的残疾人信访维稳进行目标管理。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联阳光医院),以社区为基础,组织开展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地方性疾病的出现。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市、乡(镇、办事处)两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两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将残疾人协会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工作范畴,把基层残疾人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一部分,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发挥市、乡(镇、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作用。市本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市、乡两级残联领导班子。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7、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残疾人事业总体规划。建立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8、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市残联公众信息网”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融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于一体,加大投入,合理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成为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有效载体,为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示范。
    (十四)残疾人慈善事业
    1、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3、筹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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