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
——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二)康复训练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资助目标
——2011年-2015年,为180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助。
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 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点验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各省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助听器验配、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和物资经费使用监管。
(二)技术服务体系
——定点验配机构 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受助人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定点康复机构 做好受助人的康复训练、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后续跟踪评估与指导;建立受助人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残联上报信息。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务网点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当地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资助条件和本省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2.助听器验配
——省残联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如本省助听器验配服务能力不足,可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协调助听器供应商及其他技术力量协助完成。
3.康复安置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人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7种。其中前6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省登陆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各省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终审部门负责接受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监护人需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定点验配机构存挡,一份报上级主管残联。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填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每年对受助人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本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30%,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中国聋儿康复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填写,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逐级审核盖章,由省项目办公室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或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须对数据库进行审核上报。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康复训练(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项目所需的助听器产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报送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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