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等特殊教育助学项目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高等特殊教育)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一)项目地区原则上为“十一五”期间,已建有高等特教学院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资助对象为现有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特教学院、中国残联和地方政府合作办学的全日制特教普通高中以及现有残联系统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学校(院)应为总体办学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能如期按计划努力完成项目预定任务。
资助标准
(一)“中高等特教学校(院)办学补贴”(以下简称“办学补贴”),用于相关学校(院)改善办学条件,购置教育教学设备及升级改造现有设备设施,购置教具、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等。
(二)“实训基地建设补贴”(以下简称“实训基地补贴”),用于相关学校(院)购置实训基地设备、器材及升级改造现有设备,实习场地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师资培训(含中国残联举办的培训和校级培训)等。
实训基地设备购置类别主要为:
1.医学康复类(含医疗康复、针灸推拿、听觉言语康复实验、感觉统合实验、心理康复实验、口腔修复等设备);
2.艺术设计与制作类(含动漫制作、装饰装潢设计、艺术设计制作、绘画、陶艺制作、服装制作、木雕产品制作、音乐教育与实验等设备);
3.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产品维修、影视图像制作、网络实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设备)及手语实验设备等。
随着各院校专业设置的拓展,设备种类可有所增加。
(三)项目资金分配综合考虑中高等特教学校(院)发展状况、在校残疾学生总数和外省生源比例、实训基地建设情况、项目执行能力、办学质量和效益等因素。原则上学校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基本满足中高等特殊教育机构需求,如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应按相关专业要求确定场地建筑规模,相关场所应能容纳实训设备;学校连年招生,且在校残疾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学校专业设置时间较长,专业发展较成熟,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高,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按200人以下、200-400人、400人以上,高等特教学院按100人以下、100-200人、200人以上不同规模,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向外省生源比例较高的高等特教学院适当倾斜。
资助目标
改善中高等特教学校(院)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地方政府加大对中高等特殊教育的支持,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受助中高等特教学校(院)根据中国残联拟分配方案,填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办学补贴和实训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经省级残联审核后,于每年5月15日前报中国残联审批。
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审批项目申请,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项目执行进度、效益,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汇总统计项目数据资料。
省级残联审核学校(院)项目申请,指导、检查项目实施,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中高等特教学校(院)负责填写项目申请表,按计划认真实施项目,建立项目财务档案和业务档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年度做好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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