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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6月28日   加入收藏 )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项目试点地区的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项目地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残联、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本地区项目试点市(地)、县(市、区),审核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项目试点地区应为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地区。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

  资助标准

  设立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残疾儿童总数、项目执行能力和效益等,确定其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

  省级残联、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分别确定本省相应资助标准,但不得变更所分配的资助人数。同时,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分配任务数、本地区学前特殊教育需求、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其试点地区和分配任务数。

  项目目标

  计划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商教育部下达项目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教育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效益,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发项目管理数据库,汇总统计数据资料。

  省级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会商同级教育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中国残联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审核、数据统计等;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层残联负责核实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商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和资助儿童审核。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使用管理好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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