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
有学者把“社工”“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三社”)比喻为拉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三驾马车”。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基层,重心在社区。近年来,广东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使“三社”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局面加速形成。
我省的这一做法得到民政部的肯定。近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已取得的经验进行固化,并将“三社联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公益聚焦
2020年基本实现“三社联动”全覆盖
这份《意见》强调,通过分类推进试点,整体部署实施,争取到2017年底,珠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体系,“三社联动”机制日益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全覆盖,有效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正是这份《意见》的核心思想。《意见》提出,要理顺基层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的关系,立足基层,面向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多元主体、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推动社区资源共享,构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按照《意见》提出的思路,各级政府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整合资源,扩大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实现“三社联动”,需要资金引导、项目运作、t岗位开发等保障措施。“三社”协调发展,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助、互联、互动”的社区服务管理叠加效应。
社区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承接
《意见》提出,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逐步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面向社区的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工专业人才提供服务。推动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转嫁给社区;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
积极向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以公益性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整合各方资源,依托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示范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慈善超市等现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多渠道搭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以“零租金”或象征性租金的方式,委托以社工为主体的社会组织运营。
加大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力度
《意见》强调,综合运用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财政支持形式,把社区多元化治理服务需求,转化为社区建设具体项目。在城市社区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科学设计服务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和纽带,吸引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及社工专业人才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开展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开发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公益性为宗旨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组织体系;健全权责明确、发展有序、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采取设置办事处、分支机构、项目点等方式服务社区,加快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必要支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慈善、助残、扶孤、敬老、助学、应急、环保等各类志愿服务。
加大社区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力度,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工岗位,鼓励社工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工专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