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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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的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生活补贴,对辽宁省户籍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月不低于55元的护理补贴。补贴所得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两项补贴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提升补贴标准。
近日,辽宁省残联与辽宁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随着两项补贴制度的推进落实,我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幸福指数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辽宁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