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由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谈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发展趋势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近2年实践探索,目前江苏省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特别是寄宿制服务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随着“十三五”时期政府对民生保障供给侧改革创新举措的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将迎来新的春天。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做法,围绕宿迁市购买残疾人服务所经历的过程,我们认为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将呈现七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购买服务主体更加清晰明确
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谁来购买,即明确购买主体。这涉及如何理解“政府”这个概念。国办发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将购买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提出,“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依据上述残联可以做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二、承接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强大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范围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已从原来的“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构也纳入进来。作为残疾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力量,就目前来看,仍需相当长时间的培育、扶持和引导。各级残联应注重培育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结合职能的转变,提高竞争力,逐步打造一支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主力军。
三、购买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深入
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四、财力来源更加稳固拓展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这是由推行这项改革的初衷决定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要通过改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节约行政成本。
五、购买方式更加新颖开放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购买方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关系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总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公益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六、购买服务立法更加完善规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同时,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进程,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共资源社会化、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规范各类承接服务组织行为,推动残疾人服务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七、购买监管更加科学严谨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不能“一买了之”。购买主体及相关机构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确保物有所值,重点是明确并严格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按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后,行政机关应当与承接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并做好逐步取消财政直接拨款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衔接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购买主体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审计,确保应买尽买,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财政部门应当推动行业行政部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残联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督促社会组织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