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开展了残疾人首次创业资金补贴工作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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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15〕18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南关区开展了残疾人首次创业资金补贴工作。
补贴范围及条件:辖区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首次创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和发展前景,稳固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符合资金补贴的残疾人,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残联填写《长春市对首次创业残疾人给予资金补贴申报表》,同时区残联提供以下材料:1.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首次创业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用途等情况;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创业补贴为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0.5-1万元。在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得到补贴的,不得再回县(市)区、开发区残联重复补贴。
扶持资金可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补充流动性资金。得到扶持后,经营不足1年的企业转让或破产的,收回扶持设备或资金。市残联对首次创业残疾人给予资金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批。今年南关区有6名残疾人符合条件,共补贴3万元。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