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残联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残疾人法律意识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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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区残联设立咨询台
图为工作人员在讲解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为了增强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3月2日上午,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残联在新柳步行街上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元宝区残联设立咨询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地讲解了政府出台的与残疾人有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区残联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印制成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在活动现场向路过的群众进行发放,残联的工作人员对其中部分的规定进行了讲解,现场共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各500份。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让更多人关注到残疾人这个群体,为形成全社会关爱残疾人、扶残助残良好氛围贡献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