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共同召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贯彻落实研讨会
图为会议现场
2017年4月7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共同召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贯彻落实研讨会,听取各方面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建议。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副理事长贾勇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计委有关司局领导,中国残联有关部厅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专门协会、有关专家代表及北京市残联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鲁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残疾人康复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
鲁勇对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加强残疾预防,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意识。二是抓好专项部署,协调联动。要认真筹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专项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层层落实贯彻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供供需对路精准服务。要针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中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要依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专项调查情况,针对残疾人需求,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让残疾人真正有获得感。
贾勇强调,要积极筹备好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动员部署;要主动完善配套制度政策,为《条例》实施创造条件;残联组织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发展。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起草思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医政医管局、妇幼健康服务司有关同志和中国残联康复部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对《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